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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林业局关于切实规范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1 浏览:22552次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为规范我市“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工作,切实提升森林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林木采伐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和《河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全市林木采伐规范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林木采伐限额管理

我省“十四五”期间年采伐限额已经省政府批准公布实施,请各(县、市)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不得突破。各(县、市)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全面推行林长制,压紧压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将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依法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制度。每年1月底前,由各(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将上年度辖区内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林木采伐审批情况和监督检查情况等上报市林业局。

二、严格林木采伐审批程序,从严管控天然林和公益林等林木采伐

各(县、市)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加强培训,严格按照《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林木采伐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和《河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规范采伐审批程序,加强采伐作业指导,要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和规范林木采伐监督检查,对伐区调查设计、采伐作业和伐区更新质量等进行抽查,督促行政相对人及时保质完成伐区更新。继续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格控制天然林皆伐改造,不得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加强省级以上公益林抚育和更新采伐、地质低效林改造管理,不得擅自将公益林改变为商品林,合理确定采伐对象、采伐方式和采伐强度。科学实施森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程和政策要求。

三、全面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制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职责,切实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全面推行林长制,建立实施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责任制,把森林覆盖率、森林保有量、采伐限额执行、林地保护管理等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各(县、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指导服务与监督工作,将林木采伐管理作为森林资源经营和保护管理的重要内容,依法监督采伐限额的执行,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依法严肃处理乱砍滥伐和毁林行为,提升采伐管理的科学性和执行力,为保障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质量不断提高、生态功能全面增强做出积极的贡献。


 

 

新乡市林业局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