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豫政办〔2017〕80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林场发〔2016〕185号)要求,拟于近期组织开展全市2021年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和造林苗木质量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1年6月20日-2020年7月20日
二、抽查对象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2021年国家投资或以国家投
资为主的造林项目。受检县(市、区)随机抽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含良种)单位不少于2家、造林地块不少于2个小班。
三、抽查主体
抽查主体为新乡市林业局林业产业和改革发展科(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
四、抽查及检测依据
(一)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原国家林业局《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等。
(二)检测依据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育苗技术规程》《容器育苗技术》等正式颁布施行的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没有标准的,以种苗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五、抽查内容和检测项目
(一)抽查内容
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现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业务登记、档案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执行包装、标签、广告情况。
2、造林苗木质量。造林地的苗木质量情况;作业设计中对种苗遗传品质(包括良种、种子产地、品种等)和播种品质提出的要求及执行情况;种苗(或造林种草工程)招投标文件中对种苗的要求、评标方式等情况。
3、种苗“双打”工作。是否具有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行为;是否具有无证、无签、生产销售假劣种苗、未审先推、假冒植物新品种等违法行为。
(二)检测项目
苗木:综合控制条件、地径、苗高、根系;嫁接苗的实生苗 和未除萌苗比例。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做好随机抽查工作,不得弄虚作假或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不得随意更换抽检地点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
(二)抽检工作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造林苗木抽查要依据 2021 年年度造林作业设计,随机抽取造林小班,要按照种苗质量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抽查程序和方法,确保抽检工作质量。
(三)种苗质量优劣事关造林绿化成效,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市级抽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及时整改,切实加强对造林种苗质量和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监管,进一步提高供种、用种质量。
附件: 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办证与执行情况表
2.苗圃地苗木质量检查表
3.造林地苗木质量检查表
新乡市林业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