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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 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30 浏览:39258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修订后的《新乡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

  新乡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生态、生物和林产品质量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新乡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工作原则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对工作坚持“科学治理、依法监管,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处置,部门协同、信息共享”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完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组织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级组织指挥机制

  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资源规划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无线电管理局、新乡银保监分局、市邮政管理局、新乡黄河河务局、新乡海关、市气象局、新乡车务段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一)制定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方案;(二)建立监测预警支持系统、应急保障体系,批准发布预警公告;(三)宣布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组织应急防控工作;(四)协调、解决应急防控物资、交通、气象、保卫、通信、人员、封锁、救助等问题;(五)审批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等。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局,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市指挥部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应急防控工作;(二)现场指导并监督检查各地、各单位应急防控工作;(三)协调解决应急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四)组建和管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库和专家库;(五)组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六)向市政府、省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及应急防控有关工作;(七)通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等有关信息;(八)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林业局:履行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地方和部门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

  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协助涉事单位稳妥处置涉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网络舆情,引导网上舆论。

  市发改委:负责预案涉及的市级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

  市公安局:协助查处有关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案件,必要时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市民政局:负责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处置和灾后重建等市级所需经费,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全过程绩效管理。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城市建成区园林绿地内有害生物灾害及植物病虫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全市公路两侧分管范围内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协调组织运力为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提供运输保障。

  市水利局、新乡黄河河务局:负责组织系统内有关单位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农作物病虫、有害植物除治工作。

  市文旅局:负责指导分管A级旅游景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协调组织在防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过程中的医疗救护、伤员救治、疾病预防等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协助林业部门做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情的核查评估,做好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协助提供从事木材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相关注册信息。

  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无线电频率调配,排查无线电干扰,保障应急防控所需无线电频率。

  新乡银保监分局:负责监督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保险理赔工作。

  市邮政管理局、新乡车务段:负责对按照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凭植物检疫证书办理承运手续。

  新乡海关:负责进出境林木种苗、木材和其他检疫物的检疫检验和检疫处理工作,防止疫情传入传出。

  市气象局:负责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测预报和航空器施药提供气象服务。

  2.3专家组及其职责

  市指挥部成立专家组,主要职责:(一)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和分析;(二)对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行科学论证并提供咨询;(三)参与应急处置和现场指挥工作;(四)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相关科学研究;(五)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灾害等级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3.1特别重大(Ⅰ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跨省辖市集中连片发生的常发性病虫害中度以上且发生面积10万公顷以上;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并可引发人类疾病;新传入我市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

  3.2重大(Ⅱ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跨省辖市集中连片发生的常发性有害生物中度以上且发生面积4万公顷以上、10万公顷以下;在我市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并经专家组评估可能暴发重大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3.3较大(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在全市范围内集中连片发生的常发性有害生物中度以上且发生面积5000公顷以上、4万公顷以下;辖区范围内连片发生面积超过林地面积10%。

  3.4一般(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在县(市、区)范围内集中连片发生的常发性有害生物中度以上且发生面积5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

  4监测预警

  4.1日常监测和建立信息数据库

  4.1.1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森防检疫机构)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日常监测,逐步完善监测体系和监测网络,根据森林资源分布划分监测区域,设立监测点,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和专兼职技术人员,确保及时发现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4.1.2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森防检疫机构要建立林业有害生物信息数据库。主要内容:可能影响和诱发林业有害生物的温度、湿度、降雨、风速、风向等气象信息及人口等社会信息;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种类、数量、特性、分布、潜在危险性、发生趋势等;可能影响社会公众健康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药剂类型、施药方式、影响区域等;森林资源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生态公益林区分布情况;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性能和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地区应急资源情况;可能影响灾害防控的不利因素。

  4.2信息收集、分析、报告

  4.2.1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森防检疫机构要对收集到的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及时进行整理、鉴别和分析,经鉴定确认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要立即报告同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并在24小时内审核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24小时内上报省指挥部办公室;灾情紧急的,要立即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并迅速核实后,立即上报市指挥部和省指挥部办公室。

  4.2.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应当及时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森防检疫机构要迅速派专人赴发生现场进行调查取样和监控。对取得的林业有害生物样本,要立即送县级或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和鉴定;县、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省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和鉴定。

  4.2.3各级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制度,设立并公布接警电话和电子邮箱。

  4.3预警级别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从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个预警级别。

  4.4预警发布

  Ⅰ级预警信息由市指挥部提出,报请省指挥部,由省指挥部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发布,启动省级应急预案。

  Ⅱ级预警信息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请省指挥部办公室,由省指挥部办公室报请(经)省指挥部同意后发布,启动省级应急预案。

  Ⅲ级预警信息由市指挥部提出,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并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Ⅳ级预警信息由县级指挥部发布,并启动县级应急预案。

  5应急响应

  5.1接警报告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林业有害生物信息报告后,要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灾害种类、发生面积、受害情况、报警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等,并及时向上一级指挥部报告。

  5.2先期处置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相关地方要立即对灾害进行综合评估,对其类型、性质、影响面及严重程度作出初步判断,采取防控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害的发展趋势、处理情况、突出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上一级指挥部。

  5.3应急响应

  5.3.1Ⅰ级、Ⅱ级响应

  确认特别重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情发生后,由市指挥部向省指挥部报告,建议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县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最短时间内控制灾情蔓延。市、县政府分管领导应当迅速赶赴现场,指挥有关应急防控队伍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力量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并根据发展情况向省政府及省指挥部报告。同时,市、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具体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理工作。

  5.3.2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市指挥部应立即报市政府同意后启动应急预案,动员部署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灾情蔓延。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本级政府和省指挥部办公室。

  1.立即组织专家组成员进行会商,分析研判灾害发生形势,提出处置意见。

  2.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专家组,组织、协调相关地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4.灾害发生的县级指挥部立即部署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灾情蔓延。

  5.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应急值守,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应急响应期间,实行双日报告制度,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指挥部办公室,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5.3.3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由灾害发生地县级指挥部报经本级政府同意后,立即启动本地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动员部署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灾情蔓延。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县级政府和省级指挥部。

  5.4扩大应急

  应急响应过程中,指挥部认定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要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扩大应急。需要省提供援助的,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及相关厅局,请求支援。

  5.5信息发布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指挥部要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灾害信息。发布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信息时,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请市政府、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5.6应急终止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估,在确认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解除后,及时提出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必要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

  6后期处置

  6.1调查总结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灾害发生地指挥部要及时、准确地查清灾害发生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并及时报上一级指挥部。

  6.2恢复重建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开展灾后补救和恢复生产工作。

  7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根据《新乡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筹措安排本级应负担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所需经费。

  7.2装备保障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救援物资储备库,支持各级森防检疫机构配备相应的检疫、监测设备和防治器械。装备管理单位要切实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装备性能完好,保证应急需要。

  7.3队伍保障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需要,建立健全各级森防检疫机构,培训专兼职技术人员,建立高素质的疫情监测、数据分析、风险评估等专业管理和技术服务队伍。同时,组建快速、高效、机动性强的防治专业队,并合理划分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制定应急队伍调遣预案。

  7.4技术保障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森防检疫机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定专项防治技术方案,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属国外新传入林业有害生物,国内缺少防治对策时,可申请国际援助或到国外学习防治技术。

  8预案演练

  各县(市、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实战演练,提高指挥部及森防检疫机构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综合控灾技能。演习内容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现场防控、后期处置等。

  9责任奖惩

  各县(市、区)政府对在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未能依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附则

  10.1预案制定

  本应急预案由市指挥部制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有关法律法规适时修订。

  10.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新政办〔2006〕17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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