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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获1只也是违法!周口两男子捕获44只壁虎被刑拘

发布时间:2024-08-22 浏览:362次

【来源:大河报】


在夏季,壁虎是大家司空见惯的小动物,可很少有人知道的是,壁虎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即使捕获一只,也是违法行为。大河报·豫视频记者8月18日从周口市淮阳区公安局获悉,日前,该局抓获两名深夜捕获野生壁虎的男子,经查,两男子捕获的壁虎达44只,构成了刑事立案标准,目前,两名男子已被刑拘。

据介绍,壁虎干制品被称为“天龙”,是一种常用的名贵中药材,但入药的壁虎需经人工繁育等合法手段获取,加工后可入药,有祛风活络、散结止痛、镇惊解痉等功效。早在2000年,壁虎就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随意猎捕和出售。

然而,由于壁虎的药用价值较高,从而导致个别不法分子铤而走险,致使非法猎捕行为时有发生。不久前的8月14日凌晨时分,周口市淮阳区临蔡派出所的夜巡民警,就当场查获一起非法捕猎壁虎案件。

据介绍,当时,临蔡派出所民警许高帅带领辅警,在辖区岳桥村发现两名戴头灯的男子鬼鬼祟祟。民警考进观察,发现两名男子正在用自制粘杆捕获壁虎,遂将二人带至派出所。

经询问,男子吕来某、司某利如实交代了捕获壁虎准备出售的违法事实,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两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捕获的44只壁虎被民警放归大自然。

常见的小动物壁虎,怎么跟违法犯罪行为联系在一起呢?8月18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采访了办案民警。据介绍,根据相关规定,非法狩猎“三有”陆生野生动物1只以上就属于违法行为,20只以上的就可以刑事立案,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综上所述,吕来某、司某利捕获的壁虎达到44只,构成了刑事立案标准,因此两人就被刑事拘留了。如果再多捕获6只,就构成了重大案件,他们要面临的法律处理会更严厉。”办案民警说。

民警还提醒说,“三有”陆生野生动物,是指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规定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虽然“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不是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但进入了“三有”保护动物名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我们身边常见的‘三有’保护动物有:麻雀、壁虎、青蛙、野兔、刺猬、竹鼠、菜花蛇、野猪、鹌鹑等,希望大家知法守法,不要触碰法律底线。”民警提醒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