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2022年6月10日按计划对林调通采购进行询价,报名供应商3家,在询价过程中经查询,发现其中“河南北斗思壮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河南铎纶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8%的股东。
两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十四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规定。故本次投标无效,再次询价报名及开始时间另行公示。
特此公告。
新乡市林业局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