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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功能区调整立标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7 浏览:5827次

河南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立标项目以询价的方式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项目名称

河南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立标项目。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河南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立标项目主要包括:安装保护区界碑、界桩和标牌,地点涵盖封丘境内部分黄河大堤和控导工程处。

(1)立标数量:在保护区边界、功能区界及周边附近设立保护区界碑5座,界桩12个,标牌10个;

(2)立标规格:界碑的规格为250cm×150cm×20cm,埋入地下不小于50cm,青石材质,现浇C25混凝土基础;界桩规格15cm×15cm、长度不小于160cm,埋入地下不小于30cm,青石材质,现浇C25混凝土基础;标牌规格为150cm×100cm,支柱直径不小于10cm,支柱间距100cm,支柱长不小于320cm,埋入地下不小于100cm,不锈钢材质。界碑、界桩上需刻字,标牌需喷涂图片及宣传内容,具体内容由建设单位向中标方提供。

2、供货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封丘县黄河沿线,较为分散,具体建设地点由建设单位向中标方现场指定,中标方可酌情安排好施工路线。

3、供货(完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4、质量要求:(1)由于建设项目处于野外,要求材质坚固,安全稳定,字迹清晰耐用,非天灾和人力破坏,三年内不得出现开裂、断裂、倒伏、歪斜和字迹不清等现象。(2)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

5、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三、项目预算金额(招标控制价)及资金来源

79767.78元(财政资金,已落实)

四、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企业或代理(经销)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货物来源渠道合法,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且所代理的生产企业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企业的资格要求;

8、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9、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投标报名

1、投标单位报名方法: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非投标人原因,导致网上报名未能成功的,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经认定并同意,可以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和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及联络员联系方式等信息发送至邮箱fhsglc@163.com(以邮箱实际接收为准),对资格初审合格的,我局将电话通知或邮件通知各投标单位参加后续询价过程。

2、投标报名时间:2023年4月17日 至2023年4月19日17:30 止。

六、响应文件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询价开始时间:2023年4月20日15:00,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2、响应文件递交及询价地点:新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综合服务中心 新乡市人民路甲2号国贸大厦B座10层会议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新乡市林业局官方网站(http://lyj.xinxiang.gov.cn)。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新乡市人民路甲2号国贸大厦B座10层

联系人:董胜林

联系电话:18637328518

九、监督单位

驻市资源规划局纪检监察组:0373-3833887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