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强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坚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等重要理念,发挥科技创新平台作用,加强林业保护发展、生态修复等领域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以体制机制的改革完善支持林业发展和生态修复有序推进。
第一节 提升林业发展和生态修复科技创新能力
强化科技创新能力。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林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重要支撑。加强与河南农业大学“河南省泡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河南师范大学“河南省金银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河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河南省核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科研院所合作,提升生态修复关键技术薄弱环节的研发能力,做好科技平台建设。做好河南省林业科技示范园建设,建设省级林业科技示范园1~3个;加强地理标志产品建设与管理,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1个。到2025年,引进推广林业新品种50个、制修订林业地方标准3~5个、评聘国家及省、市级乡土专家100名。
配合建设完善生态网络感知体系。以遥感、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与省级生态网络感知体系协同,配合完善建设全市森林、草地、湿地和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点及生态系统监测网络,依托全省林草综合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探索自然资源精准管理模式,提升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能力,形成林草资源“图、库、数”及智慧应用,实现林业、草地重点领域动态监测、智慧监管和灾害预警。
加强科技队伍建设。实施林草保护和生态修复科技创新人才建设计划,激发人才队伍创新活力。依托高等院校开展相关专业人员的线上线下继续教育,提升专业水平和业务综合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完善乡土专家服务机制,选派科技特派员下乡入企,培训基层林农。科技人员利用线上线下参加继续教育培训1000人次、科技下乡培训林农20000人次、科技特派员50名。
加强科技成果的推广及应用研究。针对林业保护发展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开展已有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研究,探索适应本地资源环境特点的保护与修复模式。配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县级国土空间生态状况动态调查评价与监测预警体系研究。
第二节 持续深化自然资源重点领域改革
全面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法治水平,完善配套法规政策,强化执法监督,建立督察机制,持续加大“放”的力度,健全“管”的机制,提升“服”的质效,进一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配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构建科学、简明、可操作的林业保护发展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监管体系。
一、加强法治建设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省级建立的征地、林木采伐等重大审批事项终身负责制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自然资源重要领域执法力度,持续开展执法监督巡查,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全面落实省级推行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深入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提升案卷质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
深化林草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依法履行林业行政执法职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办理各类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明确林业行政执法机构,推动基层林业行政执法纳入综合行政执法。持续深入开展绿盾、绿卫、绿剑等专项打击行动,坚决查处非法占用自然保护地、林地草地湿地、毁林毁草毁湿开垦、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等案件。落实省级构建的“林长+公安局长”“林长+检察长”等“林长+”机制,实现林草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完善林草部门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自然保护地资源环境综合执法。配合建立林草公职公益诉讼队伍。
配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加快完善自然资源地方法规体系。认真落实国家、省级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相关标准和规范,配合修订完善《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配合推进《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建设。
二、持续深化林业领域改革
推进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与国土“三调”融合,完成国有林场勘察定界,明晰权属,维护国有林场公益性质、功能定位和生态保护职责。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开展可持续森林经营活动。积极培育珍贵树种和优良乡土树种,加强林木良种壮苗推广应用,加快大径级林木建设。利用林场现有条件,积极争取资金对林场道路、房屋及其他配套设施升级改造,提升内部品质。建立健全分级监管的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引导支持社会资本通过适当合作方式合理利用森林资源。适当发展生态旅游、林下经济等绿色低碳产业。强化创新人才队伍培养,提升队伍素质。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委托经营、股份经营等共同发展的集体林经营方式。支持新办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和林业产业企业。推动林地林木“折股量化到户”或“量化折股入场”,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村集体股份合作林场。推行林地经营权登记和抵押登记制度。拓展集体林权权能,鼓励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积极推动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通过以奖代补、规模经营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林业的积极性。鼓励支持开发林业金融产品。
三、全面推行林长制
建立以林长制为主体的党政领导保护发展林草资源责任体系,市、县、乡、村分级设立林长。各级林长组织制定森林草地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区域重点难点问题,落实森林草地防灭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措施。建立林长制考核评价制度,科学制定各级林长年度量化考核评价指标。加强森草湿资源生态保护与修复、灾害防控、资源监测监管、基层基础建设等。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林业生态保护发展机制,以林长制实现“林长治”,为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建设森林新乡提供制度保障。
第三节 配合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探索多元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开展林草湿资源调查,摸清各类生态产品数量、质量等底数,规范林草湿资源确权登记制度。探索通过林草湿占用补偿、附带生态修复条件的资源配置、林业资源碳汇项目开发及交易、重要生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自然保护地特许经营权交易等途径,激发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及后续产业开发,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在辉县市探索开展林业生态产品评价核算体系县级试点工作。
配合完善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综合运用自然资源利用和国土空间管制中的激励性政策,通过赋予一定期限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等激励措施,实现“谁投资、谁受益”, 激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配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完善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形成“生态修复+建设用地利用”“生态修复+现代农业”“生态修复+乡村旅游”等多种基于生态修复的产业植入模式。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区域的生态补偿力度,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加大生态保护修复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生态资源融资担保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
第八章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强化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林业部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会同市发改、财政、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强化分工合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林业保护发展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的领导,将规划目标、绩效指标逐级分解到承担实施任务的地区和部门,并按照职能分工组织落实。
加强监督落实。把规划重点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成立由市人民政府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等职能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参与的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对规划确定的工程项目,落实到牵头部门,明确实施方案,积极做好项目落地的各个环节工作,及时解决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区域之间协调,形成有效的合作对接和信息共享机制。
逐级落实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应当将本规划目标任务的实现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各县(市)政府应尽快组织编制符合当地实际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落实本规划各项要求,加强与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市级林业保护发展规划以及县级其他行业规划的衔接,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责任,组织实施好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
第二节 完善政策制度
加大政策扶持。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完善公共财政支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林业建设的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项目资金,将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林业建设资金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体系,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造林绿化、森林质量提升、生态修复、自然保护地、基础设施建设等投入力度。建立林业保护发展项目储备库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储备库,加强项目库管理,让“资金跟着项目走”。强化资金监管,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增强廉政风险防控能力,保障规划落地见效。
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探索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坚持“谁占用、谁补偿”原则,建立健全依法建设占用各类自然生态空间的补偿制度,严格占用条件,落实补偿标准。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健全县与县之间、流域上下游、左右岸之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要求,坚持“谁损害、谁赔偿”原则,依法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由责任人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第三节 强化评估监管
加强规划实施评估监管力度。强化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森林新乡建设规划实施的检查和监督,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的考核问责制度。加强规划目标指标及任务的完成情况考核,科学评估规划实施成效。
完善多元化评估考核体系。增强规划监督评估的开放性,组织有关专家、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规划评估,综合评价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和规划目标完成情况。
第四节 鼓励公众参与
强化专家技术咨询指导作用。依托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库,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的审查、评估论证、竣工验收等环节,充分发挥专家专业技术优势,开展全过程专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工作。
不断完善参与机制。推动规划实施公众参与、共建共享,鼓励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参与生态修复、森林康养、富民产业等建设,完善政府与企业、社会公众的信息沟通机制,健全听证、媒体监督和公众监督的制度机制。
创新公众参与形式。依托“世界地球日”、“世界湿地日”、“植树节”、“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国土空间修复、林业生态建设、富民产业发展、生态文化弘扬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做好政策解读,提高公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自觉意识。创新公众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的生态环境问题,全力营造生态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形成生态保护全民共建、生态产品全民共享的良好格局,让公众在参与生态保护的过程中切实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