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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新乡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1-07-15 浏览:14499次

第一部分

新乡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部门概况

 

一、新乡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主要职责

新乡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是新乡市林业局的二级机构,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单位主要职责:主要负责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检疫工作。参与制定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负责森林病虫检疫、病虫害防治以及预测预报;负责突发性、危险性森林病虫防控处置;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技术培训、开发和推广;承担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的宣传工作;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开展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新乡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预算单位构成

新乡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预算为本单位预算。

三、人员编制总体情况

新乡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全供事业编制10人,实有在职人员8人。

  

 

第二部分 

新乡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乡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2021年收入总计349.53万元,支出总计349.53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52万元,增加4.96%。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乡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2021年收入合计349.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49.53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乡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2021年支出合计349.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25万元,项目支出 215.2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乡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49.5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4.96%。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新乡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49.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4万元,占2.76%;卫生健康支出10.11万元,占2.89%;农林水事务329.78万元,占94.3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新乡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4.2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8.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6.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项目支出预算215.28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项目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时效、质量,预期达到了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新乡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新乡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2021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情况

新乡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2021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项目情况

新乡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2021年未安排未列入部门支出,但由本部门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项目。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乡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是全供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四、政府采购及资产购置支出情况

新乡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00万元,主要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安排0万元。

十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

十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年资产总额46.05万元,较上年减少20.3%。其中:固定资产41.29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资金。

二、一般债务收入:指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政府债务收入。

三、盘活存量资金: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新安排使用的以前年度的存量资金。

四、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费: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教育部门收取的,暂不缴入国库,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各项收费。

五、单位其他收入:指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户管理,不缴入国库、财政专户的单位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不能纳入项目绩效管理的开支。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能够纳入项目绩效管理的支出。根据项目管理方式不同,依次选择“专项资金、投资类项目、运转类项目和其他项目”。其中:

专项资金,指根据《新乡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政文〔2015〕65号)规定,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特定事业发展目标,经市政府批准,由市级财政在一定时期安排,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实行目录管理。

投资类项目指单个项目投资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纳入发改委项目储备库或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资金和土地储备项目资金

运转类项目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单位自身正常运转、开展业务工作,在基本支出之外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单项金额较大、纳入绩效管理的项目,包括办公大楼的运行维护费用、金额较大的专项工作经费、大型维修经费等。

其他项目指除上述三类项目外的项目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从公用经费中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部门管理项目:根据预算管理的特点,由主要部门实际管理,但未纳入部门支出的项目,主要包括:对县(市、区)的转移支付,部门负责管理的市本级的支出项目。


附件:新乡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