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新乡市林业局网站“信息公开”下“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新乡市林业局联系(地址:新乡市卫滨区华兰大道11号,电话:0373-2852361,邮编:4530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林业局按照上级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认真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落实到政务公开工作的各个方面。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市林业局紧紧围绕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和省厅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发布各类信息。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各类信息,部门决算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加强工作动态信息、政府采购等方面的信息公开。二是强化政策发布解读。注重对《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森林新乡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强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通告》等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三是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为了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新乡市林业局在维护好政府网站的基础上,运营好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更加便捷和精准地开展好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通过局网站发布信息472条,网站浏览量1.79万人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79条,订阅人数940人;通过微博发布信息112条,订阅人数288人。四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最大限度保障公民知情权。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我局相关的行政许可职能下放至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后,行政服务相关的信息较少。通过局网站公开了2021年度新乡市林业局预算公开说明,公开内容包括:年度预算收支、财政预算收支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等内容。所有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全部在新乡林业微信公众号和局网站上公开。五是提高信息质量。注重政务信息质量,做到严格把关,持续改进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应公开、尽公开”“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保持政府信息公开所有栏目持续更新,加强政策法规、林业文件等栏目信息更新。定期开展涉及个人隐私政府信息公开排查,确保不泄露个人隐私。。
(四)平台建设
加强局门户网站及新媒体建设管理,多渠道关注民生热点、倾听民声民意、回应网民关切、联系服务群众。加强局门户网站及新媒体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稳定运行,未发生网络安全事件。
(五)监督保障
及时调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具体负责人以及各科室和二级机构的工作责任,做到责任不断、工作不乱,持续学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吃透新精神、新要求,并认真贯彻落实到政务公开工作之中,定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排查,将整改情况及时公布,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务公开由办公室牵头负责,但由于缺乏完善的体制机制,导致工作存在一定的被动性。二是部分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具有一定滞后性。
改进情况:一是积极争取领导重视,加强培训交流,树立主动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意识;二是积极与相关科室对接,及时发布公开信息。
2022年市林业局将按照市公开办、省林业局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要求,再接再厉,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