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职责】
(一)《新乡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职责
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根据国家公园和各类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新建、调整的相关规定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估等工作,指导督促重大案件查处;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利用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工作;配合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开展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
(二)局党组规定的职责
1、水污染防治工作
2、河湖采沙管理
3、四水同治工作
4、牵头组织违建别墅清理整治工作
5、指导督促自然保护地内各类行政案件的查处
(三)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新乡市华兰大道11号 邮政编码:453000
【联系电话】0373-285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