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5 08:54 浏览次数:377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制定了《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其中,除国家公园支出外,第十一条涉及项目储备相关规定于下达2025年资金起应用。


  附件: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

2024年5月23日


新乡市林业局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邮政编码:453000 传真:0373-2852321 邮箱:xxly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