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林业局公告(2024年1号)

发布时间:2024-02-22 19:10 浏览次数:15645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豫发〔2023〕13号)和全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及《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开发区放权赋能工作的通知》(豫林资字〔2023〕89号)要求,现将新乡市林业局委托新乡经开区、新乡高新区实施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原由新乡市林业局实施的建设项目(除建设项目临时使用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林地、建设项目跨县和跨市临时使用林地)临时使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含5公顷),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含10公顷)的审批,委托国家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不得对承接的审批事项实施再委托。

二、委托时间

委托至《森林法实施条例》修订后施行之日止。

我局对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可进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并将及时向社会公告。

三、有关要求

国家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林业主管部门要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审批临时使用林地,严禁将长期占用林地按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有长期占用和临时使用林地的项目,不得提前审批临时使用林地。严格控制使用自然保护地、国家级公益林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除项目确需建设且难以避让的,临时使用林地原则上不得使用乔木林地。

市林业局将加强监督管理和培训指导,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依法依规办理许可、有无超期许可、是否按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等情况。对违法违规问题,严肃督促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注意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局不再受理本公告委托的审批事项,请申办相关审批事项的申请人到国家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新乡市林业局已经受理的申请,仍由新乡市林业局继续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承接机关联系信息

 

2024年2月21日                

 


附件:

委托行政许可承办机关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一览表

 

单位名称

承办许可事项(林地/采伐)

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人

邮编

国家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新乡市新长北线一号

15837319950

张善涛

453003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新乡市新飞大道南段高新区火炬园综合楼

13937361718

李翔

4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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