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林草种苗质量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2 08:52 浏览次数:5004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种子法》,保障重点生态工程用种用苗安全,进一步规范林草种苗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林草种苗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林草种苗质量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全市2024年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造林苗木质量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及对象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标准,对全市拥有《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开展抽查,2024年国家投资或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项目不少于2个小班。

二、抽查及检测依据

(一)抽查依据

《种子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植物检疫条例》等。

(二)检测依据

1.造林作业设计或合同中对种苗质量的要求。

2.《造林技术规程》《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育苗技术规程》《容器育苗技术》《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抽查内容及检测项目

(一)抽查内容

1.造林种苗质量情况。

2.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档案、自检等制度执行情况。

3.主要林木良种使用情况。

4.造林作业设计中对种苗遗传品质(包括良种、种子产地、品种等)和种苗类型、规格、等级提出的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5.造林项目招投标文件对种苗的要求情况、评标方式等。

6.植物检疫情况。

7.林草种苗质量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查处制售假劣种苗案件情况。

(二)检测项目

综合控制指标、地径、苗高等。

四、时间安排

2024年9月-11月。

五、有关要求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市级种苗质量随机抽查工作,严肃纪律规矩,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随意更换抽检地点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种苗质量抽查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确保按时完成年度随机抽查工作。

联系人:王红峰 闫新房 

电  话:0373-2852326  

邮  箱:Lgb2852355@163.com

 

附件:1.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抽查情况表(略)

2.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抽查情况表(略)

3.造林项目种苗质量抽查情况表(略)

 



20249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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