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孟泽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扎实推进林长制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已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推动的工作事项,是推进我市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全面推行林长制是要建立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同级领导分区负责、部门各负其责、市县乡村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层层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目前我市正在积极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构建制度保障体系。出台了《新乡市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新乡市市级林长责任区划分方案》,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和联席会议制度,下发了总林长令和巡林护林通知。在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强化社会监督,推进群防群治。二是构建部门联动体系。积极探索“林长+公安局长”“林长+警长+乡土专家+志愿者”“林长+检察长”等模式,全市共有市、县、乡、村四级林长6128名,还有林草乡土专家152名,分包村组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其中长垣市作为试点市已明确公安局长和各级警长628名,保证“一林一警”配备。三是构建管护责任体系。将森林城市创建、森林防灭火、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督查、林业产业、自然保护地管理、野生动物保护等纳入林长制工作范畴,充分运用森林资源清单、林长工作提示单、问题清单、重大问题督办函“三单一函”,切实把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林长体系高效运转、取得实效。四是构建目标考核体系。将各县(市、区)、林长制成员单位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评价政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新乡市林长制工作虽已初见成效,但仍存在着深化林长制改革措施不多、基层技术力量和执法力量薄弱、社会资本参与林业生态建设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如尚未设置编制:新乡市林长制实施方案组织体系中明确指出,新乡市林长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配备3-5名专职人员。但在实际工作中,一直是1-2人在兼职。各县(市、区)林长办公室多是临时机构,工作人员流动性、变动性较大,无法保障林长制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下一步将继续向市编办争取林长制工作机构设置,进一步完善林长制制度体系建设和县、乡、村林长组织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林长制各项工作制度,开展督导考核工作,督促各级林长履职尽责,促进林长制会议成员单位各司其责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林长制实现“林长治”。
202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