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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纪委监委通报四起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典型问题

发布:xxlyw_root 浏览:13366次

为持续纠治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严防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车轮上的腐败”,结合“作风纪律大提升”活动,充分发挥强震慑、促整改、明纪法的作用。现将查处的四起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延津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齐献学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2019年5月至2021年4月,齐献学违规让企业出资20万元,并挪用专项经费5万元,超标准购买车辆作为法院公务用车长期使用。齐献学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1月,齐献学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2年9月,齐献学被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封丘县公安局二级警长李庆岳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6月至2018年9月,李庆岳任封丘县公安局城关乡派出所所长期间,使用单位加油卡多次为其本人私家车加油,共计1300元。李庆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7月,李庆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赔全部违纪所得。


卫辉市供销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侯会玉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2年至2014年期间,侯会玉多次违反公车管理规定,在参加会议时使用公车接送自己上下班,随意改变公车用途,绕道商场购物。侯会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2月,侯会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赔全部违纪所得。

 

长垣恼里粮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苗雨重私车公养等问题。2019年8月至2022年8月期间,苗雨重利用职务便利虚列开支,违规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共计7078元,其中私车加油费用3761元,与同学或朋友就餐费用共3317元。苗雨重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12月,苗雨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纪委监委要求

  

不矜细行,终累大德。全市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清醒认识“四风”问题中的小事小节往往是违纪到破法的肇始,自觉改进作风,严守公私界限,在纠治“四风”中把自己摆进去,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作风“防火墙”。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认识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同根同源、互为表里的关系,充分认清由风及腐、风腐一体的现实风险和重大危害,坚决克服松劲懈怠、疲劳厌战等不良倾向,从“方向盘”“加油卡”等小事小节抓起管起、严抓严管。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对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露头就打、反复敲打,严防“车轮上的腐败”行为隐形变异,坚决不让“四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坐大成势,以作风建设新成效保障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落实生根。

来源:清风新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