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野生动物源头管理,切实加强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遏制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市修订了《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猎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时间自2026年8月20日至9月3日,提出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途径和方式向市林业局提出,并注明建议人姓名(名称)及联系方式。
地 址:新乡市卫滨区华兰大道11号
邮 编:453000
电 话:0373-285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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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猎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pdf
新乡市林业局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