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
(一)《新乡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职责
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业和草原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市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
(二)局党组规定的职责
1、林长制
2、行政执法工作
3、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
4、生态红线工作
5、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6、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考核评价
7、森林资源最严格保护制度、森林资源保护一张图
8、全面小康监测指标数据
9、高博会相关工作
10、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专题工作
11、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问题集中整治“百日会战”
12、牵头组织开展“多规合一”工作、新乡市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工作
(三)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新乡市卫滨区华兰大道11号 邮政编码:453000
【联系电话】285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