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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林业局 关于开展“新乡市林木花卉良种培育基地”认定命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3 浏览:9046次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为了规范我市林木花卉良种培育工作,不断提升培育水平,为全市乃至省内外国土绿化提供优质林木花卉良种,推动全市林木花卉良种产业的发展,经市林业局研究决定,以新乡市林业局和新乡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认定命名“新乡市林木花卉良种培育基地”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新乡市辖区范围内从事林木花卉良种生产的国有、集体、民营等各种类型的林木花卉种苗基地。

二、申报及认定条件

    1、连续从事林木花卉种苗生产经营2年以上,面积在50亩以上的种苗生产基地;

2、依法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林木花卉种苗生产单位;

  3、种苗生产基地规划布局合理,整齐美观,生产用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80%;生产设施设备完善,基地内无检疫性病虫害;

4、所生产的种子、苗木质量达到或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一级苗出圃率达到85%以上,苗木良种率达到80%以上;

5、各林木花卉种苗种源清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技术规定,管理规范,档案齐全;积极推广使用新品种、新技术;

6、林木花卉种苗在出圃、运输过程中有相应的包装,并附有标签;

7、有较高的知名度,苗木销售信誉好,未发生质量问题。

三、申报材料

1、“新乡市林木花卉良种培育基地”申报表及基地情况简介,其中基地情况简介主要内容包括:苗圃类别、苗圃面积(租地育苗需注明期限)、主要树种(品种)、育苗生产管理、育苗技术、出圃方式、营销策略,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新优树种(品种)引进和推广、使用情况,承担或自选研究项目情况。

2、工商营业执照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无检疫对象苗圃的需提供无检疫对象苗圃证书复印件。

3、反映基地状况、面貌的图片和影像资料等。

四、命名

1、此项活动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和初审把关。将初审符合条件的单位汇总后,报新乡市林业局。

2、新乡市林业局将依托新乡市花卉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采取材料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认定。

评审符合条件的单位,由新乡市林业局和新乡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命名“新乡市林木花卉良种培育基地”。

    五、扶持及监督管理

1、对获得“新乡市林木花卉良种培育基地”的单位,新乡市林业局将在林木花卉种苗项目申报、繁育技术指导、人员培训、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以及种苗推介、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2、新乡市林业局对认定的“新乡市林木花卉良种培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档案,定期监测。对出现下列情况的,取消其“新乡市林木花卉良种培育基地”命名。

(1)在申报和监测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拒绝接受监测,不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关基本信息数据的;

(3)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破产的;

(4)企业经营过程中违反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产品质量标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六、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动员,严格把关,切实组织好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申报工作。同时还要加大力度,开展技术服务和指导,培育一批后备单位,努力推动我市林木花卉良种产业化进程,全面提升造林绿化良种使用率。

2、今年首次认定命名工作从下文之日起开始,8月底前各县(市、区)申报,9月底前评审结束,并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布。今后每两年原则上在同一时间组织一次评审认定和复审工作。

3、各申报单位文字材料及数据要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各县(市、区)请于2020年8月31日以前将评审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公章后,报送市林业局产业科。参评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

联系人:翟常明

联系电话:0372-2852326,13837310985

邮箱:xxsgjcbl@163.com

 

附件:1.新乡市林木花卉良种培育基地申报表

2.基地情况简介

 

 

新乡市林业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