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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新乡市2017年林业宣传工作暨喜迎“十九大”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1 浏览:8285次

各县(市、区)林业(农林)局,局各科、室、站、森林公安局:

现将《新乡市2017年林业宣传工作暨喜迎“十九大”宣传活动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新乡市林业局

2017年3月31日



新乡市2017年林业宣传工作暨“喜迎十九大”宣传活动方案


党的十九大将于2017年下半年召开。展示新成就,迎接十九大,是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按照河南省林业厅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17年林业宣传工作暨迎接十九大宣传工作,着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发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面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这条主线,切实加强林业宣传工作,深入宣传林业的作用和作为,集中展示林业现代化建设的进展、举措和成就,着力讲好林业故事,着力加强舆论引导,为林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重点宣传内容

(一)宣传林业建设

按照国家林业局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开展“防沙治沙·中国故事”和“大地植绿·心中播绿”宣传活动,并结合我市林业工作实际,做好以下宣传工作。

1.集中开展国土绿化和义务植树宣传。在植树节和国际森林日前后,重点做好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领导义务植树以及各地干部群众义务植树的宣传,让义务植树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按照“山区治本、平原增网、廊道提质、身边增绿”的要求,宣传各地在推进国土绿化,加强重点林业工程建设,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的重大举措、明显成效和典型经验。组织好造林绿化推进行动、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的宣传。

2.开展森林城市建设宣传。围绕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有关要求,宣传我市在着力推进森林城市建设的重大举措,以及各地在发展城市森林、改善城市生态状况、提升居民生态福利等方面的积极探索与显著成效。组织各地参加“森林城市·绿色家园”主题摄影暨展示活动,搞好生态标识应用推广和乡村绿化示范建设。

3.宣传各地各界发展林业绿色产业,兴林富民的生动实践。宣传民营企业家在植树造林、绿化国土、实施生态修复方面的先进事迹和时代精神,进一步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推动林业改革发展进程中的积极作用,吸纳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林业建设。

4.集中做好荒漠化治理宣传报道。1-9月份,抓住世界防治荒漠化日、《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全国防沙治沙大会等有利时机,搞好防沙治沙典型报道、经验成效宣传和科普宣传。

5.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青少年生态文明教育体验活动、生态文明价值观教育宣传活动,着力培养公民生态意识,推进全社会生态保护、绿色消费的共同行动。

(二)积极开展“林业改革进行时”宣传

做好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国家公园体制和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林业改革的宣传。

1.准确解读改革政策,生动反映改革举措与成效。充分展示全面深化改革在加强制度建设、激发林业活力、提升人民群众福祉等方面的进展和成效。

2.深入挖掘并积极宣传改革中的有益探索、典型事例及人物,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3.扩大宣传金融创新支持林业建设的典型做法。重点宣传国家开发性金融资金贷款支持我省国家储备林建设这个重大利好,宣传各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推进林业建设的新探索新尝试。

(三)认真做好“精准扶贫,林业再发力”宣传活动

1.结合林业扶贫30年,宣传林业在精准扶贫脱贫中的作用做法,林业主管部门实行“四精准三巩固”机制,特别是对贫困地区实行政策、项目、智力倾斜的成效。

2.宣传林业扶贫模式和精准脱贫典型。包括贫困地区依林脱贫,促进林业发展,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脱贫;实施生态护林员制度和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推行生态扶贫;发展木本粮油、特色经济林等林业产业,实现产业扶贫。

(四)宣传森林资源保护

1.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话动。继续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进展、重大典型,以及建立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制度等宣传报道。开展鸟类保护行动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以及《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

2.搞好林业“三防”宣传。结合大兴安岭“五·六”火灾30周年及相关活动,组织森林防火专题采访和报道。对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及成效进行宣传。对建立林业联合执法机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和督查活动,挂牌查处重点案件,防止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征滥占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报道。

(五)宣传林业之美

1.组织春季和秋季美丽生态宣传,并以电视专题片、微电影、公益广告、摄影大赛、创作采风等形式,展现优美的森林、湿地等生态景观,候鸟等野生动物及栖息地景观,讲好“美丽”背后的故事。

2.做好自然保护和生态修复工程的宣传,充分展示天然林保护、石漠化治理、湿地保护修复、退耕还林、自然保护区建设面貌和治理成果。

3.积极宣传“一带一路”生态建设、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和干渠沿线生态保护进展与典型,展示林业在三大国家战略中的显著作用与生动实践。

4.加强森林旅游新业态、森林公园建设成就与典型,以及森林体验、森林康养等活动的宣传,展示森林之美及其“养眼、养心、养生”的特殊功效。

(六)宣传林业法治

突出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退耕还林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宣传形式

2017年全年,特别是在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前,按照新乡市委、市政府和省林业厅安排部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集中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林业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进展、重大举措、巨大成就和明显变化。坚持正面宣传、鼓劲加油为主,唱响兴林富民主旋律,着力弘扬主基调、提升精气神、凝聚正能量。要统筹内宣外宣、网上网下,充分发挥各类宣传资源的优势和宣传平台的作用,既搭台造势,又借台唱戏,进一步扩大宣传面。

一要抓好媒体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积极向各级新闻媒体推荐、宣传新乡林业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加大向中央、省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的发稿力度。邀请研究机构、知名专家、社会组织发出客现评价林业发展的观点和声音,借嘴说话,借筒传声。多请一线务林人、广大民众现身说法,多运用群众身边的案例,用事实说话,使宣传接地气,增强亲和力与说服力。结合林业工作重点,策划重点报道或邀请各新闻媒体前来采访,力争在各级媒体上推出有质量、有影响的稿件。

二要做好专题报道。定期对阶段性取得的成绩进行总结归纳,以综述形式进行宣传推广,做好专题报道。用好重要会议活动和专项行动,摘好林业政策措施、进展成效的宣传。用好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媒体通气会等多种形式,采取接受来访、撰写文章、在线访谈等多种方法,对重要规划文件、调查成果结论搞好信息发布、数据盘点和权威解读,发出权威声音。

三要注重网络宣传。大力发挥网络宣传时效性强、影响面大的特点,充分运用全市林业系统政府网站、微博等新媒体加强宣传力度,并加大向新华网、人民网、网易、新浪网、大河网等知名网站荐稿。围绕舆论的热点,主动设置议题话题,回应社会关切,既解答“怎么看”,又说明“怎么办”,还反映“怎么样”。针对涉林重大事件和舆论热点,做好舆论引导,化危机为契机。

四要组织好生态文化主题活动。办好桃花节、槐花节、连翘节、树莓节等生态花文化节;联合团委、教育部门在青少年群体中开展青少年植绿护绿行动、理念宣传、生态体验、社会调查等形式的生态文明教育活动;组织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开展国有林场改革等专题调研活动;组织社会名人、文化团体深入社区、乡村、企业、学校,开展主题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广泛宣传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五要抓好其他形式的宣传。通过开展基层培训、大型宣传活动、制作宣传板、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及时编发林业信息等形式,针对世界湿地日、植树节、世界森林日、爱鸟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森林防火紧要期、法制宣传等时机,根据实际工作不定期进行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市林业局各科(室、站)要把“喜迎十九大”林业宣传摆上重要位置,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协作,发挥各自优势和职能作用,各展所长,形成宣传合力。要坚持全市“一盘棋”、打“组合拳”,林业系统上下联动,共同做好宣传工作。

(二)搞好宣传策划。要把宣传作为林业工作的第一道工序,加强策划、同步推进。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宣传部和各新闻单位的支持,宣传林业作用与成就。要增强新闻策划意识和舆论敏感性,围绕工作重点、舆论焦点、社会关注点,主动设置议题话题,加强整体策划和专题策划,科学安排资源,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力求宣传活动成声势、有特色、见成效。

(三)深入挖掘典型。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市林业局各科(室、站)要围绕林业工作的重点、亮点和热点,深入挖掘宣传典型和报道线索。要注重培养、提炼典型,突出宣传有代表性的典型人物和事例,用故事打动人心、增强说服力。要注重从阶段总结、专项成果和区域典型中筛选宣传素材。素材力求“实、新、准”,接地气,既有定量表述,又有定性分析。

(四)落实采访对象。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和市林业局各科(室、站)科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要积极参加新闻发布会、通气会,接受采访,介绍情况。主动推荐和协调基层部门领导和相关专家参加采访,并为采访工作提供便利和服务。

(五)及时回应舆倩。加强涉林舆情监测,对热点舆情要及时处理、主动回应关切,避免形成大规模炒作,确保涉林舆情稳定可控。接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效引导舆论,展示林业作为,维护林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