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林草种苗生产经营秩序,加强种苗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林草种苗行业监管水平,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草种苗监管工作的通知》(办场字〔2023〕35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场种苗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林草种苗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场监函〔2023〕11号)、《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林草种苗质量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豫林技字〔2023〕41号)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全市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造林苗木质量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本次抽查全市16个县(市、区)。
二、抽查对象
1、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2023年国家投资或以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项目、造林地块不少于2个小班。
2、按照“双随机、一公开”信用分级要求A类企业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1%;B类企业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3%;C类企业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10%的标准对全市拥有《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企业(商户)开展抽查。
三、抽查及检测依据
(一)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油茶种苗质量管理规定》等。
(二)检测依据
1.造林种草作业设计或合同中对种苗质量的要求。
2.《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油茶苗木质量分级》《育苗技术规程》《容器育苗技术》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抽查内容及检测项目
(一)抽查内容
1.造林苗木质量情况。
2.使用的种苗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情况。
3.作业设计中对种苗遗传品质(包括良种、种子产地、品种等)和播种品质提出的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4.招投标文件中对种苗的要求情况、评标方式等。
5.种苗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许可、标签、档案、自检制度情况。
6.林草种苗质量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查处制售假劣种苗案件情况。
(二)检测项目
苗木:综合控制指标、地径、苗高。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种苗质量抽查工作,严肃纪律规矩,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随意更换抽检地点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
(二)严格开展自查。各(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种苗质量抽查有关规定和标准,认真制定自查工作方案,保证抽查结果科学公正、准确客观。
(三)把牢工作进展。各(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合理安排工作计划,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年度双随机检查工作。市林业局将于2023年10月-11月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
附件:1.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办证与执行情况表
2.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表
3.造林地苗木质量检查表
新乡市林业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