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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22年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造林苗木质量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2 浏览:10742次

各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豫政办〔2017〕80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场种苗司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林草种苗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场监函〔2022〕9号)要求,拟于近期组织开展全市2022年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造林苗木质量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本次抽查全市14个县(市、区)。

二、抽查对象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2022年国家投资或以国家投资为 主的造林项目。受检县(市、区)随机抽查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含良种)单位不少于2家、造林地块不少于2个小班。

三、抽查及检测依据

(一)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油茶种苗质量管理规定》等。

(二)检测依据

1.造林种草作业设计或合同中对种苗质量的要求。

2.《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油茶苗木质量分级》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3.正式颁布施行的地方标准。

四、抽查内容及检测项目

(一)抽查内容

1.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现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是否按 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林草种子生产经营业务登记、档案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执行包装、标签、广告情况。

2.造林苗木质量。造林地的苗木质量情况;作业设计中对种苗遗传品质(包括良种、种子产地、品种等)和播种品质提出的要求及执行情况;所使用苗木是否符合适地适树原则,是否优先使用乡土树种;种苗(或造林种草工程)招投标文件中对种苗质量的要求、评标方式等情况。

3.种苗“双打”工作。是否具有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行为;是否具有无证、无签、生产销售假劣种苗、未审先推、假冒植物新品种等违法行为。

(二)检测项目

苗木:地径、苗高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配合抽查工作

各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指定2名执法人员积极配合做好随机抽查工作,抽查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或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不得随意更换抽检地点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

(二)严格执行抽查规定

抽检工作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造林苗木抽查要依据2022年度造林作业设计,随机抽取造林小班,要按照种苗质量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抽查程序和方法,确保抽检工作质量。

(三)全面落实监督整改

种苗质量优劣事关造林绿化成效,各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市级抽查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并及时整改,切实加强对造林种苗质量和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监管,进一步提高供种、用种质量。


 

                           新乡市林业局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