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河南省林业局网站
河南省林长办公室、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联合印发《全面推行“林长+法院院长”机制工作方案》,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机制建设,服务林草湿、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保护,推动林业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生态司法)衔接。
《方案》提出4类职责、5项主要任务、3项工作机制、4项保障措施,从组织体系、工作职责、主要任务、工作机制、保障措施5个方面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资源管理、生态修复等工作,确保“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落地见效。《方案》要求,建立省级“林长+法院院长”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林长办公室共同召集,成员单位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林长办公室、省林业局和省林长制工作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市、县参照省级模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省、市、县(市、区)设立“林长+法院院长”联络办公室,由林长办公室、审判机关选派人员组成。河南省林长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各地要积极强化组织领导,促进机制落实,严格督导考核,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全力营造保护林草湿和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王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