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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在新乡市天界山景区游玩时,偶遇濒危物种——蓝尾石龙子,并拍摄视频,不知道是否对自然保护及物种保护有用处,如果需要,本人愿意共享视频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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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注,相关信息可以与我们工作人员联系,电话2852331.
  • 春夏季节,市区柳絮泛滥,已严重影响市民的生活和工作。因柳絮导致过敏的群众不计其数,尤其是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 作为本市市民,希望有关部门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落实二十大关于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思想! 在此,我提出一些建议:第一,有关部门提前布局—对重点树种进行提前绝育措施;第二,与其他部门协作,如,联系路政部门,加强道路洒水工作,将柳絮对市民的影响降到最低。 希望有关部门予以重视,有关建议,望采纳!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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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您反应的杨柳飞絮问题,我们一直在致力解决。近几年在开展国土绿化工作中,注重了树种选择,尽量使用无絮树种。道路洒水工作由住建部门负责。
  • 尊敬的林业厅领导您好!我家分4亩半承包地,地上的产物均是果树而且树龄普遍都是一二十年的树,主要果树品种有葡萄树,梨树,苹果树,柿子树,枣树等。果树园一直精心管理了二十多年。近一段时间县里要征用此地块。请问我家果园是否能够认定为经济林?如果认定为经济林的话用不用去办理什么证明?经济林一亩4.5万赔偿款是否合理, 还望领导告知! 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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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回复如下:您家果园种植的苹果树属于经济林。一.在土地上种植的苹果树,根据您说明的情况,是在国家“两非”规定出台之前,可以认定为经济林。二.认定经济林的主要依据为《森林法》。修订前的《森林法》(1998年版)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修订后的《森林法》(2020年版)第五十条第二项规定:“国家鼓励发展以生产果品、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林产品为主要目的的森林”;第八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森林按用途可以分为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用材林、经济林和能源林”。三.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参照《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20〕167号)。
  • 尊敬的领导,您好! 感谢在百忙之中看到我的来件,倍感欣慰!接下来给领导汇报一下关于菏泽市碳资产开发项目工作: 我公司是义鼎天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投资一亿元,青岛市招商引资项目,驻地青岛世博园商圈。已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达成战略合作。全国多省市成立子公司几十家。专注于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构建零碳全产业链。开发林草碳汇、风光发电、甲烷减排、生物质颗粒燃烧、海洋蓝碳等领域的CCER开发。 截止17年CCER项目暂停审批,董事长带领团队成功开展林业碳汇、风能发电、光伏发电、畜牧业及生物质燃烧等项目的碳资产开发及交易,积累大量实战经验。近年来,先后承接山东、河南、甘肃、山西、徐州、昆明等多省市造林碳汇项目近三百万亩,畜牧业、光伏发电、光热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燃烧等碳资产开发项目60余项。 特邀请政府部门合作开展碳资产开发工作,为当地政府带来合法收益,减轻当地财政压力,给当地政府带来卓越的政绩。 特此致函,望复函为盼! (联系人:王志聪15192667617) 义鼎天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2日 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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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来信,碳汇相关工作请咨询我局生态建设修复科,联系电话0373-2852323 再次感谢对新乡林业工作的支持
  • 1、临时用地占用林地是否要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2、临时用地占用林地如果缴纳了森林植被恢复费,是否还需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3、目前项目临时用地占用林地,当地林业局要求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还要按照规定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是否符合国家及省相关规定。 2023-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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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一)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预收。   (二)占用或者征用除重点林区以外林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预收。   (三)临时占用重点林区以外林地的,由县、地(州、市)、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规定的审批权限负责预收。其中,属于国家林业局审批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预收。 《森林法》第三十八条 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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