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林业局关于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联合审核审批的通知(试行)

发布时间:2023-04-05 16:57 浏览次数:25674

局相关科(室)、二级机构:

    根据国家林草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和《河南省林业局公告(2023年1号)》相关要求,现将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和在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事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批事项

(一)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审批

1、建设项目临时使用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林地,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2、建设项目临时使用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林地以外的林地,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含5公顷),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含10公顷),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3、建设项目跨县临时使用林地,由所在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跨市临时使用林地,由有关省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分别审批。

4、涉及使用自然保护地林地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在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

1、在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涉及国有林场林地的,需征求国有林场省级主管部门意见。

2、涉及使用自然保护地林地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职责分工

办公室:负责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接件登记、查验申请单位社会信用、行政审批法制审核工作。

生态科:负责建设项目使用天然林情况及意见,如有请备注面积。

资源科:负责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初审、复审和项目涉及使用公益林情况及意见;需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的,按照意见出具是否同意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同意书。

保护科:负责建设项目使用自然保护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情况及意见。

产业科:负责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情况及意见。

财务科:负责核定项目缴纳植被恢复费的标准、对账及与税务部门衔接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工作。

规划站:负责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技术数据一致性审查,包括:使用林地保护等级、面积、地类、小班因子等,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

相关科室依据职责分工,在《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会审意见表》中提出是否同意项目使用林地意见。

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和在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使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含5公顷),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含10公顷),上局长办公会议进行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出具使用林地同意书。

 

附件:

1、新乡市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会审意见表

2、新乡市林业局使用林地审核及准予行政许可审批表

3、新乡市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流程图



新乡市林业局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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