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林业局 关于印发“信用+林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9 17:18 浏览次数:3189


各科室、二级机构:

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部署,推进林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现将《“信用+林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林业局                   

2024年3月28日        






新乡市林业局“信用+林业”工作方案

 

为营造褒奖诚信的社会氛围,使诚信主体获得更多便利优惠服务,按照“信用+”应用场景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不断完善信用配套制度建设,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手段,深化信用惠民便企服务,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力度,让更多的诚信主体享受到信用红利,提升公众对信用建设获得感,进一步探索“信用+林业”的工作模式,推进信用林业建设。

二、主要内容

1、“信用批”。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全面推行“绿色通道”和“信用承诺”制度,诚信主体享受优先办理、简化手续、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为守信企业节约办理时间成本。对符合条件且进行信用承诺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可先行受理,真正实现“让信用信息多跑腿,让诚信主体少跑腿”。

2、“信用办”。在我局办理询价采购、合同签订、人事招录、林业科技政策服务等事项过程中,推行信用办理,即核查办事主体、服务对象信用信息,依据信用等级情况采取不同办理措施,对在信用“红名单”内或者信用信息平台等级为“良好”的企业或个人,落实同等条件优先办理、快速办理;对在信用“黑名单”内或者信用信息平台等级为“差”的企业或个人,落实审慎办理、限制办理等措施,体现“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

3、“信用惠”。在实施林业项目申报、涉林资金补贴或奖励等涉林事务中,对信用信息“良好”主体在享受国家政策方面优先,对信用信息在“良好”之外的主体实施严格审查,有违法违规、信用“黑名单”等现象的原则上不予办理。

三、工作要求

1、加强信用信息查询应用。各科室、二级机构在日常办理事项中要树立信用建设意识,主动学习应用市信用信息平台,强化对信用信息的应用、归集。

2、建立“信用+”联合激励机制。依据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对信用良好的服务对象,围绕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方面,创新多种与信用评价匹配奖励激励措施。各科室、二级机构要进一步细化切实可行的守信激励实施方案,充分利用信用评价结果,落实信用激励措施在本部门的落地。

3、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创新信息共享方式,整合各科室、二级机构信息资源,依法应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保障“信用+”系列的落地。

四、保障措施

1、加强工作联动。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为总要求,建立健全各科室、二级机构的信息共享、联席会商、协调服务、跟踪问效等制度,形成相互配合,权责一致、规范有序、互相协调、运行高效的协同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2、加强督促评估。建立健全信用激励的跟踪评估机制,及时掌握“信用+”工作进展。把开展守信激励创新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在评优、评先中作为参考依据,对“信用+”守信激励工作有效推动、落实到位的各科室、二级机构,进行通报表扬。

3、强化宣传引导。各科室、二级机构加强对诚信主体、诚信行为、激励措施等宣传引导。评选诚信典型案例,对诚信市场主体多渠道开展宣传,着力构建诚信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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