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省级财政林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1 09:51 浏览次数:6605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林业局: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滚动编制省级2018-2020年财政规划的通知》(豫财预〔2017〕205号) 要求,为认真做好2018年度省级财政林业项目的申报和预算细化工作,现将《河南省2018年林业科技兴林、林木种质资源、林业科技推广、林下经济发展、 林业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2、3、4、5、6,以下简称 《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2018年是实施新一轮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的开局之年,各地要本着满足和服务于新一轮林业生态建设规划要求, 结合《河南省“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统筹项目安排,按照《项目指南》规定的内容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市、县林业、财政部门应对上报 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根据《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53个贫困县本次不需申报科技兴林、林木 种质资源建设和林下经济发展项目。涉及53个贫困县的资金省级将按照“因素法”测算分配,不再确定具体项目,相关资金可由贫困县统筹用于脱贫攻坚项目建 设。同时,省级将确保用于贫困县的相关资金占比不低于2017年度用于贫困县资金比例。各地林业部门也要结合当前林业扶贫工作实际,按照《河南省林业厅关 于加快推进林业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林办〔2016〕116号)要求,加大对全省 53个贫困县的支持力度。

三、各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填报《河南省财政林业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见附件7),将填制好的项目标准文本以林 业、财政两部门联合行文的形式上报省辖市林业、财政部门;省辖市林业、财政部门组织论证并审核同意后,于9月15日前联合行文向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申报 (一式三份)。

四、项目批准后,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省财政将按照批复金额下达资金。各级财政、林业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补 助内容、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及时拨付资金至项目单位;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标准文本确定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建设内容。项目结束 后,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建设项目预期的绩效目标组织检查验收,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将联合组织开展复验或抽查。

联系电话:

省林业厅规划资金处   0371-6595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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