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林业局 关于印发2018年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1 09:52 浏览次数:6465

各县(市、区)林业(农林)局:

按照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林业实际,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5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现将《新乡市林业局关于印发2018年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新乡市林业局

2018年6月5日

新乡市林业局2018年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安排部署,有效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市林业局决定于2018年5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

一、目标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侵权、假冒植物新品种违法行为,保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激励创新,促进植物新品种培育,推动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二、打击范围

打击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林业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假冒林业授权品种的行为,以及售林业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的行为。

三、行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8年5月)

市林业局印发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进行工作部署。各县(市)区林业(农林)局根据此方案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开展宣传培训。

(二)征集线索(2018年6月至7月)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公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或其他举报方式,并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汇总侵权假冒行为线索。

(三)摸底与检查(2018年7月至8月)

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调查摸底,并重点检查授权品种的繁殖、生产、销售环节,包括苗圃、种苗(花卉)交易市场等场所,查清侵权、假冒等违法情况。

(四)查处与公开(2018年9月至10月)

根据违法线索,及时调查取证,认定违法行为,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根据执法权限及时立案查处。对假冒品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报告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

按照《国务院批转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发〔2014〕6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林场发〔2014〕76号)等文件要求,主动公开林业植物新品种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的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总结(2018年10月)

各县(市、区)林业(农林)局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8年11月8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市林业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林业(农林)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林业植物新品种执法保护工作作为本地年度重点工作之一,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及时报送材料

各县(市、区)林业(农林)局要认真总结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有关材料,并对本地区林业植物新品种侵权假冒案件做好统计分析工作。

联系人:何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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