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新乡市林业局关于落实深化投资审批“三个一”改革事项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新林〔2021〕116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12月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局相关科室:
为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投资审批“三个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24号)涉及林业部门改革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改革内容
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核,占用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地审批,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合并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国家种质资源库及在自然保护区和种质资源库(保护区、地)建设审批(核)。
二、相关工作
相关审批(核)事项合并后,各县(市、区)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办理相关业务。市林业局相关业务科室按照职责分工,承接合并后事项涉及工作,局办公室统一协调,确保改革事项落实到位。
新乡市林业局
2021年12月7日